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玉林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林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含义
(一)告知承诺,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具备完整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采取一次性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作出对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保证严格按要求履行的书面承诺后,直接受理、审批、决定、出证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
(二)容缺办理,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即部分材料实行告知承诺,部分材料实行容缺办理。
二、适用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外,企业和个人办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动态更新。
诚实守信、未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办理条件
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或不作出承诺的,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按正常程序受理。如申请人被纳入违法失信人名单或申请前一年内有过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该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各部门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2)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
2.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承诺书》(附件3)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出具《容缺办理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4)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
3.其他情形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受理。
各部门窗口人员将受理材料收集整理后,流转至后台审批,由后台人员进行审查。
(三)办理
各部门窗口在办理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事项时,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对于告知承诺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告知承诺制材料外的其它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并且签署告知承诺书的,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2.对于容缺办理申请,在承诺期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在终止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到受理窗口。
四、责任划分
(一)各部门责任
各部门实施告知承诺或容缺办理时,各部门窗口应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不得强迫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办理;
3.无充分理由,不得拒绝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办理;
4.不得篡改、虚构、违规删除申请人承诺的信息。
申请人违约的,由各部门将申请人违约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玉林)”网站。
(二)申请人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违约:
1.实地检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督促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
2.经查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审批结果;
3.未取得正式结果文书或未经核查通过前,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加强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定期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
六、建立失信惩戒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当将不履行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玉林)”网站,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同时,应对该申请人今后承诺可否兑现作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对出现不履行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和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且尚在公示期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各部门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期满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市级各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并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2.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并公布市本级“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见附件1),督促部门抓好落实,并适时更新清单。
3.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审批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的要求,并在具体办理过程做好解释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4.做好宣传工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在政务服务场所、网站、新媒体等进行宣传推广。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做法,推进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
附件:1.玉林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2.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3.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承诺书
4.容缺办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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