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7〕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7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
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7项)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 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事项 实施主体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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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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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 |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复审 |
设区市司法局(初审)、司法厅(复审)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 |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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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自治区质监局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 |
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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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自治区质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
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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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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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具有煤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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